SDPR-2020-0130002
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財采〔2020〕8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 競爭性評審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黃河三角洲農業(yè)高新技術產業(yè)示范區(qū)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全面構建公共服務購買機制,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評審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2月27日 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評審 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全面構建公共服務購買機制,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財購〔2015〕11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購買主體購買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即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服務項目,可采用競爭性評審或定向委托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第三條 競爭性評審,是指購買主體對具備有效競爭條件的服務項目,通過評審小組對意向承接主體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承接主體的購買方式。 第四條 定向委托,是指在特殊條件下,購買主體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政府購買服務事項交由特定的承接主體承擔的購買方式。 第五條 購買主體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責任主體,應在其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和定向委托方式確定承接主體,購買主體具備組織項目購買程序能力的,可以自行組織實施;不具備相應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備組織購買程序能力的第三方代理機構承擔具體購買工作。 第七條 評審小組(或協商小組)由購買主體代表和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3人及以上單數。 與意向承接主體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小組(或協商小組)成員,應當回避。利害關系是指: (一)參加本次購買服務活動前3年內與意向承接主體存在勞動關系。 (二)參加本次購買服務活動前3年內擔任意向承接主體的董事、監(jiān)事。 (三)參加本次購買服務活動前3年內是意向承接主體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四)與意向承接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五)與意向承接主體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意向承接主體認為購買主體相關人員與其他承接主體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購買主體或者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購買主體或者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第八條 通過公告方式公開購買需求、邀請意向承接主體及發(fā)布購買結果的,購買主體應當通過“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臺”發(fā)布,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公告期內,對購買需求等公告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發(fā)布變更公告并書面通知已報名參與購買活動的意向承接主體。 上述信息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第九條 購買主體、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項目文件。項目文件包括競爭性評審文件、定向委托文件、響應文件、購買活動記錄、公告材料、合同文本、驗收證明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項目文件可以紙質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購買活動記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購買項目類別、名稱; 2.項目預算和合同價格; 3.購買方式,采用該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材料; 4.評定標準及確定最終承接主體的依據; 5.異議、復核及相關答復情況; 6.終止購買服務活動的原因; 7.其他購買活動記錄材料。 采用書面推薦方式邀請意向承接主體的,書面推薦函也應作為項目文件妥善保管。 第十條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包括服務內容、服務要求或標準、服務期限、成交價格等,以及資金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備案。 第十一條 承接主體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確保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購買主體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支付項目資金。 第三章 競爭性評審 第十二條 服務項目承接主體市場發(fā)育程度較好,具備有效競爭條件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第十三條 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競爭性評審文件。評審小組論證并確定項目購買需求,研究編制競爭性評審文件。競爭性評審文件應包括競爭性評審公告或邀請函、承接主體須知、項目預算、項目需求和技術方案要求、價格構成或報價要求、評審方法和評分細則、承接主體響應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提交項目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樣本等內容。 (二)發(fā)布公告或發(fā)出邀請函。購買主體通過發(fā)布購買服務項目公告或發(fā)出書面邀請函形式,邀請不少于3家意向承接主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競爭。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接主體少于3家時,評審小組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繼續(xù)進行評審、改為定向委托方式、修訂購買需求重新發(fā)布公告或發(fā)出邀請函。 (三)編制響應文件。意向承接主體按照服務項目競爭性評審文件要求,編制服務項目響應文件。意向承接主體應對其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小組按照競爭性文件確定的評審方法和評分細則,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必要時可與意向承接主體分別進行談判協商。 評審期間,評審小組可根據評審響應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購買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購買主體代表書面確認。參與競爭的承接主體應當根據變動后的要求,提出新的書面響應文件材料,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蓋章(或簽字)確認。 (五)提出候選承接主體。評審小組根據評審結果和評審文件有關規(guī)定,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提出不少于2家候選承接主體名單,形成評審報告并由評審小組成員簽字。 (六)確定項目承接主體。購買主體根據評審小組評審意見和候選承接主體名單,研究確定服務項目承接主體。 (七)發(fā)布結果公告。購買主體發(fā)布購買結果公告,包括購買服務項目名稱、購買內容、合同金額及報價明細、承接主體名稱等相關信息。 (八)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第四章 定向委托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一)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標,對承接主體有特殊要求的。 (二)在事業(yè)單位分類改革過程中,按照政策規(guī)定,在改革過渡期內需要由原事業(yè)單位繼續(xù)承擔服務的;或者為推動某類事業(yè)單位改革,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予以支持的。 (三)購買原有服務項目,若更換承接主體,將無法保證與原有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資損失的。 (四)承接主體市場發(fā)育不足,或者有服務區(qū)域范圍要求,尚不具備有效競爭條件的服務項目。 (五)承接主體市場具備一定競爭性,但項目金額較小,采用競爭性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成本費用較高的服務項目。 (六)其他因法律法規(guī)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須特定承接主體提供服務的情形。 第十五條 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定向委托文件。購買主體或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組成協商小組,對服務項目進行市場調查,研究確定服務項目的具體購買需求和服務標準,測算承接該服務項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成本支出、合理利潤和相關稅費總額,研究制定定向委托文件。 (二)發(fā)出定向委托邀請函。購買主體向擬定承接主體發(fā)出定向委托邀請函。 (三)編制響應文件。擬定承接主體按照服務項目定向委托文件要求,編制服務項目響應文件。擬定承接主體應對其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開展協商談判。購買主體或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與擬定承接主體進行平等協商談判,合理確定項目的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和最終成交價格等內容,形成協商記錄報告。 (五)發(fā)布公告。購買主體發(fā)布購買結果公告,包括:購買服務項目名稱、購買內容、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的原因、承接主體名稱、合同金額及報價明細。 (六)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第五章 異議與復核 第十六條 公告期內,意向承接主體可對公告內容向購買主體或代理機構提出異議。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訴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購買主體或者代理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解釋;提出異議方需要書面答復的,購買主體或者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七條 意向承接主體對購買主體答復不滿意的,可于收到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書面復核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意向承接主體提供虛假材料提出異議或復核的,予以駁回,并列入政府購買服務不良信用記錄名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日。
附件:1. 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評審項目公告(參考文本) 2. 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評審項目結果公告(參考文 本) 3. 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項目結果公告(參考文本) 4.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參考文本)
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評審項目公告 ( 參考文本 )
(服務購買方)擬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對以下項目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現將項目情況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金額(人民幣): 三、購買服務內容:
四、對服務提供方資質要求及應提交材料:
五、提交材料時間、地點: 1.時 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北京時間)。 2.地 點: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方式: 。 七、附件:***項目競爭性評審文件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評審項目結果公告 ( 參考文本 )
(服務購買方)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組織實施了以下項目的購買活動,現就購買結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二、購買服務內容:
三、合同金額及報價明細(人民幣):
四、確定的服務提供方(乙方):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方式: 。 六、其他內容: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項目結果公告 ( 參考文本 )
(服務購買方)通過定向委托方式,組織實施了以下項目的購買活動,現就購買結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二、購買服務內容:
三、合同金額及報價明細(人民幣):
四、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的原因: 五、確定的服務提供方(乙方):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方式: 。 七、其他內容:
年 月 日
項目編號: 本合同文本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參考文本,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結合項目特點和具體要求修訂相關內容。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 參考文本 )
年 月 日
甲方(購買主體):
乙方(承接主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接主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魯財購〔2015〕11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政府購買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內容 1、甲方通過 方式(非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 2、服務內容及數量(可另附明細附件):
。 3、服務地點: 。 4、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服務項目質量標準和要求(可另附明細附件)
。 第三條 合同金額及報價明細 1、本合同服務費用總金額為(大寫): 元人民幣(¥ )。 2、報價明細: ; ; 。 3、乙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 付款方式(根據有關資金管理規(guī)定和服務類型選擇以下任一種付款方式) 甲方以□國庫直接支付 □國庫授權支付 □單位資金轉賬支付方式付款(在□內劃“√”)。 甲方以下述第 項方式支付合同款項。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約完畢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條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 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務費。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額的服務費; (2)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務費總額的 %);在交付服務成果并經驗收合格后,支付服務費 元(或服務費總額的 %)。 (3)按本合同項下項目進度支付服務費(應根據項目特點具體約定,以下階段支付僅為參考): 1)乙方服務人員到達服務地點并提交服務實施方案后 日內,甲方將總服務費的 %支付給乙方; 2)第二次付款為總服務費的 %,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務階段報告及其它文件,且該報告及相關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經甲方驗收后 日內付給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為總服務費的 %,甲方應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遞交服務總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并經甲方驗收完畢 日內付給乙方。 第五條 驗收方及驗收標準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機構應及時對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驗收。驗收時乙方應派員參加,共同對驗收結果進行確認,并承擔相關責任。 2、驗收程序及標準(可另附明細附件): 。 第六條 績效評估標準及方法(應附具體方案) 1、甲方根據項目特點和績效目標要求,制定具體的績效評估方案,明確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公共服務項目應當邀請服務受益對象代表參與評估。績效評估重點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成本效益分析、服務對象受益情況、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綜合、客觀、公正的評價。 2、乙方提供服務完成后,甲方按照績效評估方案組織對服務項目的績效評估。甲乙雙方對績效評估結果應無異議接受。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了解項目進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項目相關資料。 2、甲方有權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資料。 3、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府管理的相關職能規(guī)定,對本項目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監(jiān)督檢查情況制定相應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該監(jiān)督和檢查權而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因此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4、甲方有權在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損害或可能損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時終止本合同。 5、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guī)的變動對服務項目的需求標準和質量要求作出相應變動或者取消項目。 6、甲方有權將乙方履行合同情況及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規(guī)定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年檢(報)、評估、執(zhí)法等監(jiān)管體系中。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所有必須的文件、資料。 2、甲方應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其他第三方的溝通、協調提供必要的協助。 3、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自甲方處獲得與提供本合同項下服務相關的所有必須的文件、資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特定經驗的工作人員負責項目實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和時間完成項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本合同項下的服務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 3、乙方應全面履行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安全管理職責,因乙方未盡管理職責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承諾根據本合同提供的服務及相關的軟件和技術資料,均已取得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如發(fā)生涉及到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爭議,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5、乙方應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組織的對本合同履行情況的監(jiān)督與檢查,對于甲方指出的問題,應及時作出合理解釋或予以糾正。 6、乙方應對項目資金進行規(guī)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加強自身監(jiān)督,確保資金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與報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執(zhí)行情況、成果總結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組織的監(jiān)督檢查或績效評價。 8、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無條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審計。乙方應保存與本合同相關的記錄和賬目,保存期限為本合同履行完畢或終止后15年。經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檢查并復制上述記錄和賬目。 9、項目交付后,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并向甲方移交項目資料,同時乙方應當自留一份完整的項目檔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經濟、社會效益等損失的應當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服務,到期拒付服務費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本合同總服務費 %的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則每日按逾期金額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本項目相關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甲方有權拒收,并且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服務費 %的違約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服務或完成約定的項目服務內容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總服務費 %的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服務轉包第三方承擔。如擅自轉包,則乙方應支付給甲方本合同總服務費 %的違約金。 5、其他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第十條 知識產權歸屬 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成果文件、資料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但甲方依據相關法定職責對外公開的除外。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并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承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獲得的政府、公民個人等各種信息和資料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如發(fā)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1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確認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并可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滿,雙方未續(xù)簽合同的;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本合同服務無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現乙方已不符合國辦發(fā)〔2013〕96號規(guī)定的承接主體應具備的條件,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受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guī)變動影響,經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五條 稅費 發(fā)生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關購買文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則以本合同為準。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有經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即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及乙方銀行賬戶信息有變更,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1、諒解與備忘條款: 2、雙方不可撤銷的責任與義務: 3、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本合同訂立地點: 。 3、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若有附件應注明附件名稱)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公開選項: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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